互联网上国企为何竞争不过民企

2021-04-15 eNet&Ciweek

回望2020年,蓦然发现,有一件“小事”,比大事还大:比较最近5年,一直到2020年的《财富》中国500强,崛起最快的企业几乎是清一色的互联网民企。这本是小事一桩。但有种小事,一旦跳出庐山,离得越远,变得越大。从庐山之外看,互联网中的国企在哪里,为什么在500强中无法上位,再发展下去,会怎样?这样一看,就成大事了。而且有助于理解2020年蚂蚁集团暂缓上市这一轰动性的“小”事背后应关注的那些原来无人注意的大事。这是2020年的新闻眼之一。

2020年的《财富》中国500强排行榜上,前25强中,互联网民企占了三家,分别是京东、阿里巴巴和腾讯。在39家新上榜公司中,拼多多、欢聚集团位列其中。虽然与占据排行榜的其他行业超大型国企的吨位还无法相比,但单论互联网这个领域,形势却是相反的。这说明,与国有经济在其它领域的主导地位相比,国有经济在对数字经济发展发挥导向作用,对互联网经济整体态势进行控制和影响上,明显偏弱。否则,强化反垄断与防止资本无序扩张,也不会成为这一领域独特任务。

对于国企在互联网领域施展不开的主因,一些人认为是由于国企的体制不如民企。这不足以解释为什么同样体制的国企在互联网外的其他领域不是这样。

造成国有经济在互联网中主导作用偏弱这种局面的根本原因在于,国有资本在总体上不适应数字经济对产权变革的与时俱进的要求。互联网共享经济要求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据此开放经营。互联网民营企业顺应潮流,普遍实行开放经营(特指对使用权开放,即共享),由平台向(自身产权外)应用企业开放生产资料使用权。而国企目前推进混合所有,仍是所有权内部改革,没有触及使用权开放这个根本;在使用权上普遍实行的是封闭经营,徒有平台之表,却不向(自身产权外)应用企业开放共享生产资料使用权。这伤及了国企在此领域提高竞争力的根本。

要改变现状,必须按中央要求,“根据数据性质完善产权性质”。数据的特殊性质在于通用,通用性资产自身发展要求共享意义上的开放经营。开放使用权对于提高竞争力的道理,在于可以通过通用性资产的复用,倍增实物生产资料的价值。互联网企业据此开辟了面向千万量级企业收取平台入驻服务费为代表的生态红利。国企在数字经济中由于两权分离滞后,失去倍增新动能的先机,再由于资本源头上的动能不足,进而导致全局被动。平台只是一种表象,资本才是其实质,而通用是其精髓。掌握了互联网这一精髓,民企虽小,却成了以平台为标志的大生产;失去这一产权制高点,国企虽大,也会沦为单打独斗的小生产。 

总之,中美互联网发展的实践表明,对发展数字经济来说,产权创新是取得国际竞争力的必经之路。只讲市场不讲产权是不够的。产权创新之点在于,不光要追求所有权开放(混合所有),还要追求使用权开放(共享使用)。只有如此,才能让生产关系与时俱进地适应与解放数据生产力。因此,健全完善“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生产资料管理新制度,是国企在互联网领域争取主动的当务之急。国企不应仅局限于市场交换这个表层模仿平台的行为,而应从产权交换这个根部认识与理解平台的本质,抓住使用权开放这个牛鼻子,追赶时代潮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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